2010年5月17日

所以这件事还真是升级了

来,看一眼春老师的博客:http://liuchun1979.blogbus.com/logs/63645366.html

这里有位记者说的是美少年,但是鉴于稿子是我们俩做的,所以我也有份。

我也可以列几个条款,说明你1、没有理解这个稿子 2、夸大了初稿需要修改的严重程度 3、延误工期没有给记者及时反馈 4、态度恶劣不利于沟通

所以你看,要是大家都来列条款,就是会导致涨红了脑袋互相扯皮,连最后一点好感也浪费掉。

在这个世界上,善于表达的那群人总是占优势,他们可以成功获得注意力并且转移矛盾。我除了说“优衣库”这个稿子还真是一个讨论工作方法的好案例之外,没有别的可说。唯一让我生气的是,你至于要把这个搬到博客还列出10个莫须有的条款吗。如果非得这样做,请改成案例口吻:今天我改了一个让我很不满意的稿子,记者是杨樱和赵慧……

我得控制自己。因为说到底这个稿子改起来只是小意思,但是正如美少年所说,请不要打击我们的自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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